校园电视台工作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8-04-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园电视台是为广大同学提供实训和实践的工作组织,为使校园电视台能保持高效良好的运转,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认真遵守学院及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2、为人正直诚实、踏实肯干,能吃苦,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3、服从电视台领导的安排、认真完成校园电视台指派的工作。

4、爱护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设备专人专管,使用设备必须按严格的手续登记使用;

6、所有借用设备人员必须先经过设备使用培训才能独立借用;

7、参加校园电视台工作的同学不得使用校园电视台的设备从事与校园电视台工作无关的工作,一经发现立即除名;

8、服从指导教师安排,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校园电视台布置的工作任务;

9、及时处理设备一般性故障,重大故障不能立即排出的,应按工作流程上报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和备案。

10、逢寒暑假或节假日停用机房时,切断供电设备总电源,锁好门窗,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失火失窃事故。

11、演播中心属于院防火重点单位,禁止吸烟,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12、按时参加校园电视台的各种工作会议,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两次以上取消校园电视台工作资格;

13、自觉维护校园电视台各工作场所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14、严守岗位职责,保证电视台的节目的正常播出。

15、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如发现有损校园电视台形象的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给予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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